星期天陪太太上街買菜,這是我假日例行的休閒活動。有一次去環南市場買水果,問了價錢之後,正想開口殺價,沒想到水果攤主說話了:「 何 先生,我們有訂《商業周刊》,也常看你的專欄。」聽到這句話,我把到嘴邊的話,硬生生的吞回去,付了錢,謝謝老闆,趕快走人。

當沒有人認識你的時候,每一個人都可以悠游自在,可以享受許多自由,也可以享受「為所欲為」的樂趣。

「為所欲為」並非為非做歹,只不過是做為小人物的一些自我放縱,一些不受規範的快意,以及一些無傷大雅的「投機取巧」。

只不過這些樂趣總會因為被別人認出來而徹底改變。事實上大眾面前的自己,與沒有人認識的自己,以及只有自己一個人的自己,常常是截然不同的兩個人。人為何需要隱私,或許就是因為只有一個人時,經常有許多「不堪」的行為,一旦被公開了,常讓自己難以面對。

老婆就常常警告我:「你好歹算是個『名人』了,許多生活上的細節,請你自己多注意,以免被別人認出來,很丟臉的!」

剛開始,我還頗不以為然,我不偷不搶、不害人、不犯法,有什麼見不得人?頂多是有一些小的壞習慣:穿著隨意,不登大雅;開車超速、違規、搶道、不打方向燈;再如嗓門洪量,驚擾他人;抽菸時,當一時找不到垃圾桶,難免亂丟菸蒂,還會被路人或照相檢舉。當我認真檢視自己的隨手與無心的習慣時,我確實覺得不敢讓別人認出那就是我,因為很難為情。

我只剩兩條路,一條路是隱藏自己,當我做出不好的行為時,讓別人認不出我來。另一條路就是,改變修正自己的劣習,這樣就可以繼續抬頭挺胸,表裡如一。不論是那一條路,都非常痛苦,前者形同欺騙、說謊,這是我最厭惡的事;而後者,要改變自己數十年來的積習,談何容易?

這是很痛苦的折磨,不過後來當我發覺每一個人都和我一樣時,我的心情就好過許多,因為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有不堪的隱私。

有權力的政治人物,濫用公權力、濫用特權,小則給自己方便,重則圖利他人。有錢的人,開得起千萬名車,超速違規,卻想盡辦法動用關係關說脫逃。知名的學者,學識傲人,專業令人尊敬,但待人刻薄,人際關係惡劣無比。

這些人都擁有表面上的成功,有權、有名、有錢、有知識,都是社會上人人稱羨的對象,甚至可以自許為「上流社會」的人,可是哪一個人在私下沒有一些「下流」的事,沒有一些讓自我難堪的行為?

聖人或許真的有,但離大多數人很遠,就像我自己一樣,有一些世俗認為的「成功」,但有更多別人不知的「不堪」。

如果自己只沉醉在表面上的有名、有權、有錢,那就是穿著新衣的國王,事實上什麼也沒穿,每個人都看透你的不堪,只有自己不知道。

~文摘自:何飛鵬,商業周刊12432011.09.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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